信托法有什么功能?信托法功能
如果必须说出信托法最独特的特征的话,那就是灵活性。梅特兰在其被广为引用的一段话中指出,信托法信托是“一种具有极大灵活性和普遍性的制度”,信托和其他的标准的法律设置相比而言的最大优点就是其灵活性(flexibility);日本信托法集大成者四宫和夫教授认为,“信托法除了不能用于非法的和无法实现的目的之外,信托法设定信托可以实现各种各样的目的。……如果说设定信托受有限制的话,那信托法只能说明法律家和实务家缺乏想象力”;而能见善久教授则强调,信托思想的一个的重要方面就是自由和创造性。
通过利用委托代理、公司法人等制度,也能实现财产权和财产管理权的分离,但是,信托中的这种分离更为彻底、灵活。例如,信托法S可以把自己所持有的X公司10万股股票转让给T信托公司,以S的子女B为受益人,该股票的转让在X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了登记,但是只有受益人B才能享有分红和其他利益,并要求T进行多方位的管理——比如行使股权中的表决权和出卖股份的权利,受托人是名义上的所有人。和直接把股份转让给自己的子女不同,信托安排的主要的优势之一是:可以隐藏B是该公司股份的受益人的事实——如果信托法他是一个金融企业主并且正准备从事公司收购的话。
信托法有什么功能?信托法功能更新时间:2022-02-26 16:04:18